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0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
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
善事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捐赠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捐赠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