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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
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
善事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为基数,拟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53,340,800元。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为了维护持有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流通股股东”)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股股东(以下简称“限售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
做出补偿。补偿后,限售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54544元(含税),流
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09089元(含税)。
       公司提出的以限售股股东补偿流通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维护了流通股股东
的利益。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
对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
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