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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9 年 4 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关于
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改。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
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现行《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 亿元。       第六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注册    普通股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公
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73.3336 亿元,该变更已在宁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注册资
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本变更为人民币 733,336 万元,该变更已在宁夏
                                              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洗选、焦化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高端煤基新材料(多种牌号聚烯烃及聚烯烃改性
甲醇、烯烃生产及相关化工产品(聚乙烯、聚丙    产品)生产及销售;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
烯、甲醇、纯苯、混苯、二甲苯、非芳烃、重苯、 (甲醇、乙烯、丙烯、混合 C5、轻烃、混合烃、
改质沥青、蒽油、工业萘、洗油、轻油、脱酚酚    MTBE、丙烷、1-丁烯、纯苯、混苯、二甲苯、
油、粗酚、混合 C5、轻烃、混合烃、1-丁烯、     重苯、非芳烃、液化气、中温沥青、改质沥青、
MTBE、重碳四、丙烷、液氧、液氮)的生产销      蒽油、洗油、混合萘、酚油、轻油、硫磺、硫酸
售;焦炭(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 铵、液氧、液氮等)生产及销售;焦化产品(焦
煤矿矿用产品生产,矿用设备维修;压力容器、 炭、粗苯、煤焦油)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以上经营范围凭    选及销售;焦炭(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
相关许可和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建设;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
                                                发、人事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第五十八条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第五十八条
发出的会议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具体地点。            发出的会议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或其他方式为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四)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            (四)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        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文件,应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 14 天送达公司。董事      当首先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经公司
会、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程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形式提
序对提案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方式表决。                                      现场举手表决加签字确认。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能够充分表达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能够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方式、或现场加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为:                                     职责为: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二)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四)对公司预算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研究并提出建议;                             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为:                                     职责为:
    (一)负责研究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       (一)负责研究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向董事会提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       (三)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对公司人事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为:                               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董事、总裁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一)研究董事、总裁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
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对公司薪酬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
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   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
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7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   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传真发出
登日为送达日期。                             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
                                             以电子邮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
                                             期。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