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8-16
股票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 8 月
目 录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4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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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
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理签到手
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
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 10 人为限,
超过 10 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 10 名股东依次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
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
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
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八、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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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
一收票。
九、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
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
人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二、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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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8 月 26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中国银川国际商贸城西配楼 3 楼金色大厅
三、会议主持
公司董事长 党彦宝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出席会议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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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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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公司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1004853_A11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 1-6 月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88,945,209.71 元,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742,706,627.16 元。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一)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2019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7,333,360,000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53,340,800 元。
(二)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 300,000,000 元,用于以
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为了维护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流通股股
东(以下简称“流通股股东”)利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
的限售股股东(以下简称“限售股股东”)拟对流通股股东做出补偿。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733,360,000 股,流通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为
30,000,981.81 元。计算公式为:流通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额=捐赠总额×(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数÷总股本)=300,000,000 元×(733,360,000 股÷7,333,360,000 股)。
2.限售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6,600,000,000 股,按本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2.80 元(含税)计算,应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48,000,000 元;补偿流通股股东
30,000,981.81 元后,应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17,999,018.19 元,折合每 10 股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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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股利人民币 2.754544 元(含税)。
流通股股东按本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计算,应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05,340,800 元;获得上述补偿后,应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5,341,781.81
元,折合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09089 元(含税)。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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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9 年 4 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关于
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改。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现行《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66 亿元。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人民币普通股前,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普通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73.3336 亿元,该变更已在宁夏回族自治 人民币普通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币 733,336 万元,该变更已在宁夏回族自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焦化及相关产 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多种牌号聚烯
品的生产、销售;甲醇、烯烃生产及相 烃及聚烯烃改性产品)生产及销售;现
关化工产品(聚乙烯、聚丙烯、甲醇、 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甲醇、乙烯、
纯苯、混苯、二甲苯、非芳烃、重苯、 丙烯、混合 C5、轻烃、混合烃、MTBE、
改质沥青、蒽油、工业萘、洗油、轻油、 丙烷、1-丁烯、纯苯、混苯、二甲苯、重
脱酚酚油、粗酚、混合 C5、轻烃、混合 苯、非芳烃、液化气、中温沥青、改质
烃、1-丁烯、MTBE、重碳四、丙烷、液 沥青、蒽油、洗油、混合萘、酚油、轻
氧、液氮)的生产销售;焦炭(煤)气 油、硫磺、硫酸铵、液氧、液氮等)生
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煤矿矿 产及销售;焦化产品(焦炭、粗苯、煤
用产品生产,矿用设备维修;压力容器、 焦油)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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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以上经营 销售;焦炭(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
范围凭相关许可和资质证经营)。(依法 品项目建设;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
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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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
按照第五十八条发出的会议通知中规定 按照第五十八条发出的会议通知中规定
的其他具体地点。 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席。 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四)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四)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 的提案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
书面通知,应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 书面文件,应当首先提交公司董事会、
14 天送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法 监事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提案审 议通过后,以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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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
名投票方式表决。 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加签字确认。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能够充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能够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方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式、或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为: 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 (二)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四)对公司预算管理进行研究并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为: 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研究公司董事、总裁及 (一)负责研究公司董事、总裁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
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三)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 理人员人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
考察意见; 考察意见;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对公司人事管理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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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董事、总裁人员考核的 (一)研究董事、总裁人员考核的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核; 考核;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对公司薪酬管理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日起第 7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 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传真发出当日
日为送达日期。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发出
的,以电子邮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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