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关于不调整“16宝丰02”票面利率的公告2019-09-30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36850 债券简称:16 宝丰 0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调整“16 宝丰 02”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6.20%
●调整幅度:0bp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6.20%
●调整后起息日:2019 年 11 月 23 日
特别提示:
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有权决定是否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宝丰 02”,债券代码“136850”,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
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 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保持为 6.20%。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总额:10 亿元。
4、债券简称:16 宝丰 02。
5、债券代码:136850。
6、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9、债券发行批准机关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5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90,000 万的公司债券。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
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
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到 100 个基
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
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本此次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15、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23 日。
16、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
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
18、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9、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2、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次债券无担保债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二、 “16 宝丰 02”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行使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行使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即将本期债券存续期的最后 2 年,即 2019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的票面利率保持为 6.20%,并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发行人发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相关实施办
法请参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宝丰 02”公司
债券回售的公告》。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 行 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中美
联系电话:0951-5558025
传 真:0951-5558008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立
联系电话:010-88300622
传 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