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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关于不调整“16宝丰02”票面利率的公告2019-09-30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36850                               债券简称:16 宝丰 0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调整“16 宝丰 02”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6.20%
    ●调整幅度:0bp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6.20%
    ●调整后起息日:2019 年 11 月 23 日
     特别提示:
    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有权决定是否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宝丰 02”,债券代码“136850”,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
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 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保持为 6.20%。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总额:10 亿元。

    4、债券简称:16 宝丰 02。

    5、债券代码:136850。

    6、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9、债券发行批准机关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5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90,000 万的公司债券。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

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

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到 100 个基

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

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本此次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15、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23 日。

    16、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

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

    18、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9、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2、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次债券无担保债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二、 “16 宝丰 02”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行使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行使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即将本期债券存续期的最后 2 年,即 2019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的票面利率保持为 6.20%,并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发行人发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相关实施办

法请参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宝丰 02”公司

债券回售的公告》。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 行 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中美

     联系电话:0951-5558025

     传       真:0951-5558008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立

      联系电话:010-88300622

      传      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