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0-10
股票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 10 月
目 录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4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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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
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理签到手
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
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 10 人为限,
超过 10 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 10 名股东依次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
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
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八、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
一收票。
九、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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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
人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二、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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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 1 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
公司董事长 党彦宝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出席会议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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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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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焦化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降低管理成本,拟以本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煤焦化公
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煤焦化公司将依法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由公司依法继承。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本次吸收
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一、吸收合并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吸收合并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元管
注册资本:73333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02 日
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多种牌号聚烯烃及聚烯烃改性产品)生产及销售;
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甲醇、乙烯、丙烯、混合 C5、轻烃、混合烃、MTBE 甲
基叔丁基醚、丙烷、1-丁烯、纯苯、混苯、二甲苯、重苯、非芳烃、液化气、中温沥
青、改质沥青、蒽油、洗油、混合萘、酚油、轻油、硫磺、硫酸铵、液氧、液氮等)
生产及销售;焦化产品(焦炭、粗苯、煤焦油)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
焦炭(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1004853_A11 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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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为人民币 362.01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35.70 亿元。2019 年 1-6 月,公司合并
报表口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5.20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8.89 亿元。
(二)被吸收合并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吴剑峰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8 日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焦化及相关化工产品(不含
危化品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煤焦化公司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65.47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54.36 亿元。2019 年 1-6 月,煤焦化公司营业收入
为人民币 34.86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8.76 亿元。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煤焦化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煤焦化公司
将被注销,本公司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承继煤焦化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人员以及其全部业务。
2.合并基准日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
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二)本次吸收合并范围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本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合并双方将分别履行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签署
吸收合并协议,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移交、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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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及工商变更、注销等手续;合并双方共同履行法律法规或监
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本次吸收合并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煤焦化公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煤焦化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
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四、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
议文本的签署、相关资产的转移、税务及工商变更、注销等手续。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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