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出售宁东9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实
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定价,交易方案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
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构成的关
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售电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汇丰祥光伏签订《购售电关联交易协议》是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
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