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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3-0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 400 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项目能够积极推动当

地经济建设并带动社会就业。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制烯烃行业的龙头地

位,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