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