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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11-2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元管先生为公司总裁;高建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姚
敏先生、林卫国先生、陈兆元先生、李志斌先生、王敏先生、雍武先生、计永锋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高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黄爱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