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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中信证券关于宝丰能源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3-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超                 联系方式:0755-2383505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杰裕               联系方式:0755-238352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9 年 5 月 16 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或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宝丰能源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宝丰
 能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中信证券对宝丰能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 号)核准,宝丰能源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33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2 元,募
 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15,496.3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496.3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800,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04853_A01 号”《验资报告》审验,
 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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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会同保荐
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817,904.71 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408.39 万元。

    2019 年 5 月 28 日,宝丰能源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380,400.16
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60,000.00 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议案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可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针对
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确保宝
丰能源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1 年 11 月 19 日-20 日,保
荐机构对宝丰能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
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宝丰能源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
项规章制度。2021 年度,宝丰能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
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1 年 11 月 19 日-20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宝丰能源
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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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 11 月 19 日-20 日,保荐机构对宝丰能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宝丰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了
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
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宝丰能源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监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保
荐机构事前事后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
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
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1 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宝丰能源 2021 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公告、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等文件,并对
宝丰能源 2021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保荐人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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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
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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