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之“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及行为规范”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已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交易均属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能有效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
营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每三年对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一次审议和披露,我们认为:公司本着实事求是、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
联方签订 2022 年-2024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充分考虑了降低公司成本,保障公
司生产稳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项目建设上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管理优势,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项目委托管理协议,我们认为,签订该协议能够充分利用本公司在项目建设方面专
业管理优势,更好地实现公司与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
限公司的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实现双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
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
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捐赠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捐赠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
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