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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1-1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之 “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及行为规范”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333,360,000 股扣除回购股
份 19,543,506 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 7,313,816,494 股为基数,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 1,023,944,242 元(含税)。
    因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已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 375,000,00 元,
扣除所得税以后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减少 322,399,996 元,该项捐赠
款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公
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全额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16 元(含税),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841 元(含税)。
    公司提出的以限售股股东补偿无限售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维护了无限售股
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公司对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
可行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