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宝丰能源本次限售股份 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 号)文件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股票 733,360,000 股。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 股本为 6,6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7,333,36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 5,160,470,000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现锁定期已届满, 申请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1 的股东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党彦宝、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上述股东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 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 3、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股东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增加承诺: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 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延长锁定 期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160,470,0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宁夏宝丰集团有 1 2,608,470,000 35.57% 2,608,470,000 - 限公司 东毅国际集团有 2 2,000,000,000 27.27% 2,000,000,000 - 限公司 3 党彦宝 552,000,000 7.53% 552,000,000 - 合计 5,160,470,000 70.37% 5,160,470,000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 3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608,470,000 -2,608,470,000 -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52,000,000 -552,000,000 - 有限售条件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2,000,000,000 -2,000,000,000 - 的流通股份 4、其他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160,470,000 -5,160,470,000 - 无限售条件 A 股 2,172,890,000 5,160,470,000 7,333,36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72,890,000 5,160,470,000 7,333,360,000 股份总额 7,333,360,000 - 7,333,36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丰能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解禁的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于宝丰能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