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关于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经审阅陈信平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 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陈信平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