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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10-25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1-029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发出召
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
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四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张
春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在国资相关管理机构备案及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摘要公告》(编号:临
2021-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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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
理等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
定《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张
春城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在国资相关管理机构备案及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张
春城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在国资相关管理机构备案及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期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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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
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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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张
春城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在国资相关管理机构备案及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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