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2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推举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推举王玉宝、龚杰洪先生、靳彦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
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淑萍 潘立生
沈泽江 李柏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