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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创电子: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王玉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经审阅王玉宝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的职
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王玉宝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龚杰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经审阅龚杰洪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所需
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龚杰洪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推举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推举任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淑萍                                    潘立生




      沈泽江                                     李柏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