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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柏)2022-04-23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柏,中国籍,汉族,1959 年 9 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正研级高级工程
师,历任安徽省气象局省台副总工,中国气象局观测网络司副司长,中国气象局
气象探测中心副主任。现任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                              5
         亲自出席次数                                5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4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                              1
         亲自出席次数                                1
   2021 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
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
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事务所等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
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
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聘请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
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53 万元、20 万元。公司本次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及高管人员聘任情况
    1.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
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经审阅陈信平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长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陈信平先生的
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对公司董事长陈信平先生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董事
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王向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总经理张春城先生提名的其他高
管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王竞宇先生、周世兴先生、
王健先生、林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耀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
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同意推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
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基于独立判断,经
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首期
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权益的授予安排、行使安排、
变更、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同
意《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中电博微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
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中电博微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
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中电博微保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中电博微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
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
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
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
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
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
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
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
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
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聘请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方案汇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进行了审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经营层汇报的专项汇报展开研讨,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
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
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
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
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