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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系因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0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8.74万股调整为
365.8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6万股调整为91.46万股,预留比例未
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20%。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
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
5月26日,并同意向306名激励对象授予365.85万份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