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七届十三次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 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 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玉宝、龚杰洪、王璐、张春城、任小伟、靳彦彬回 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