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 司博微长安以自有资产抵押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以自有资产抵押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事项,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 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博 微长安以自有资产抵押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七届十 六次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淑萍 潘立生 沈泽江 李柏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