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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9,69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其中 5,10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4,590.00 万元
                       期限为 6 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4.62%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签署编号为
“WTDK2021040 号”与“WTDK2021041 号”两笔《委托贷款合同》,
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两笔委托贷款,金额合计
9,690.00 万元。承德中滦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编号“WTDK2021040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金额为 5,100.00
万元,其贷款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止,贷款
期限一年;编号“WTDK2021041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金额为
4,590.00 万元,其贷款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止,贷款期限六个月。两笔贷款利率均为 4.62%。公司本次向子公
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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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两笔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承德中滦公司本次不需支付
委托贷款手续费,2020 年度经审计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累计发生 27.52
万元,未超出 2020 年度预计额度。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不超过 22,5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承德中滦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9,690.00 万元,委托
贷款剩余额度 12,810.00 万元。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注册资本:77,800 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的加工、销售。
    (二)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承德中滦公司主营业务为焦化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8
年—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55,203.02 万元、309,797.35 万
元、229,649.85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承
钢集团公司持有 49%的股权。
    (四)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末,承德中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85,347.07
万元,负债总额 64,814.47 万元,净资产 120,532.60 万元,2020 年度
营业收入实现 229,649.85 万元,利润总额 7,952.59 万元,净利润 6,046.77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承德中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14,266.94 万元,负债总额 84,848.91 万元,净资产 129,418.0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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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实现 74,129.02 万元,利润总额 11,705.61 万元,
净利润 8,835.97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
转和相关投资。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保
证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
体股东。公司对其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可以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
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掌
握上述两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子公司的还款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 85,997.75 万元,均为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
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
情形。其中:为子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6,4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10,0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7,0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4,907.75 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9,690.00 万元,
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6,000.00
万元,子公司山西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
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0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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