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 2019-004
债券代码:143460 债券简称:18 招商 G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发行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因 2019 年 2 月 5
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2 月 5 日至
2019 年 2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本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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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9
号
4、债券简称及代码:18 招商 G1,143460
5、债券期限、发行规模及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
行规模为人民币 19.40 亿元;票面利率为 5.35%。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前述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21 年 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前述日期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5%。
2、计息期限:2018 年 2 月 5 日至 2019 年 2 月 4 日。
3、每手债券派发利息:本次付息每手“18 招商 G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 53.50 元(含税)。
4、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 103,790,000.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 日
2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2 月 11 日(因 2019 年 2 月 5 日为法定节假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2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招商 G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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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招商G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
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王剑平、胡楠、鲍凡
联系电话:0755-83081508、0755-83081869、0755-83081822
传真:0755-8373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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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黄亮、邢一唯
联系电话:021-52523028、021-52523039
传真:021-525230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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