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A股配股发行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2020-06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发行人”或“公司”)配
股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
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配股的顺利推进,公司2020
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度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已经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公司2019年度配股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的议案》。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
年第46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23号文核准。
2、本次A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
司A股总股本5,719,008,149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
可配售A股股份总数为1,715,702,44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A股配股采取
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999”,配股简称“招证配股”,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担任招商证券本次A股配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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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其中,A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28.05亿元,H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95亿元。
3、本次配股价格为7.46元/股。配股代码“700999”,配股简称“招证配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配
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集盛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
中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0年7月20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A
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如本
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
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
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A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0
年7月10日(T+1日)至2020年7月17日(T+6日),招商证券A股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0
年7月7日(T-2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9、本次招商证券配股为A股和H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6号文核准。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
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
法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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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招商证券/公司/本公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
本次A股配股 指
按照10:3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股的行为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
人民币普通股 指
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 指 2020年7月9日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全体A股股东 指
A股股东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
主要股东 指 集 盛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
具有A股配股资格并参加A股配股认购的招商证券A股
A股配股对象 指
股东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
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
精确算法 指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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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A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1、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A股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T日)上交
所收市后公司A股总股本5,719,008,149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
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共计可配A股股份数量为1,715,702,444股,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
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其中A股
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05亿元,H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21.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子公司增资及多元化
布局、资本中介业务、资本投资业务、补充营运资金,具体情况为: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具体金额
1 子公司增资及多元化布局 不超过 105 亿元
2 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20 亿元
3 资本投资业务 不超过 20 亿元
4 补充营运资金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50 亿元
6、配股价格:7.46元/股,A股配股代码为“700999”,A股配股简称为“招证
配股”。
7、A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本次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8.05
亿元。
8、A股配股发行对象:截至本次A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T日)
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招商
证券A股的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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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股配股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10、A股配股承销方式:代销。
11、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20 年 7 月 7 日 刊登 A 股配股说明书及摘要、A 股配股发行
T-2 日 正常交易
(周二) 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7 月 8 日
T-1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周三)
2020 年 7 月 9 日
T日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周四)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A 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A 股配股提示性公
T+1 日至 T+5 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 告(5 次、A 股网上配股缴款截止于 T+5 日 全天停牌
(周五至周四) 15:00)
2020 年 7 月 17 日
T+6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周五)
刊登 A 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7 月 20 日
T+7 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 正常交易
(周一)
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
日程。
二、本次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0年7月10日(T+1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
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2、A股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
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999”,
配股简称“招证配股”,配股价格7.46元/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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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
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
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
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
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
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
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招商证券A股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A股配股总数不得超
过该股东可配A股数量限额。原A股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
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A股配股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A股配股发行结果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0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A
股股东认购情况、主要履行认购承诺情况、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A股股数
的比例、本次A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A股配股成功,则招商证券A股股票将于2020年7月20日(T+7日)进行
除权交易;如主要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A股股东认
购A股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则招商证
券A股股票于2020年7月20日(T+7日)恢复交易。
3、A股配股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本次 A 股配股采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
主要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 A 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
未达到 A 股拟配售数量 70%,则本次 A 股配股发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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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 A 股配股失败,根据 A 股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
资金利息,将按 A 股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后返还已经认购的 A 股股
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T+7 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 A 股配股缴款额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
为每个股东 A 股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 A 股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20 年 7 月
17 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8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
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五、A股配股发行费用
本次A股配股发行不向A股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发行成功获配A股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A股配股发行成功获配A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A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
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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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吴慧峰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 3699
特此公告。
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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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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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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