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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
                                         联系方式:010-60837684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文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
                                         厦
                                         联系方式:010-60837674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姓名:王 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
                                         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3 号)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1,715,702,444 股 A 股(以下简
称“A 股配股”)。本次 A 股配股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完成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
为 12,704,358,537.5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959,706.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12,683,398,830.66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截
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339
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担任招
商证券 A 股配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指派赵文丛、王琛担任招商证
券 A 股配股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招商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
A 股配股的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招商证券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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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已与招商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与招商证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未发生须
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招商证券已经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招商证券已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符合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的规范运行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招商证券已经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保荐机构已按规定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确认其合法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合规。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阅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已事先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详见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2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未发生该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等情况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招商证券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背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相关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未发生该
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等情况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未发生该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等情况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未发生该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等情况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已建立完
18、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
                                           善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净额已经
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在发行完毕后用于支持业务发展,无其他用途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招商证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3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招商证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招商证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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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

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文丛                              王   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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