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2022-12-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 年修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投
资决策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
2、一名独立董事;3、五名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发展战略
研究、财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
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
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实施进展;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
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如涉及)。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
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相关文件应至少在会议召开
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或由委员协定的其它时限内送交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其他被邀出席会议的人士。会议由召
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
视电话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
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认为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认为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
效之日起,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自
动失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