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招 商证券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7 H 股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07,831,83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092,389,788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15,442,0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7.933233 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556593 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9.3766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霍达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8 人,王章为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吴慧峰、董事候选人李晓霏、监事候选人徐鑫出席 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4、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 构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起,李晓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彭 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2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091,044,373 99.973580 1,345,415 0.026420 0 0.000000 H股 812,959,976 99.695617 2,482,068 0.304383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5,904,004,349 99.935213 3,827,483 0.064787 0 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起,徐鑫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李 晓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088,925,047 99.931962 3,464,741 0.068038 0 0.000000 H股 811,259,653 99.487101 4,182,391 0.512899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5,900,184,700 99.870559 7,647,132 0.129441 0 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092,324,188 99.998712 65,600 0.001288 0 0.000000 H股 815,442,044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5,907,766,232 99.998890 65,600 0.001110 0 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选举公司非 1 794,576,568 99.830961 1,345,415 0.169039 0 0.000000 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 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文博、周晓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4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