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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亿实业股份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11-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上市公司”、“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97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8,538,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2,690,000.00 元,,其中资产认购部
分 为 308,571,100.00 元 , 募 集 现 金 484,118,9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342,408.9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776,491.10 元。公司增
发股票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
晋亿实业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来的规范运
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对晋亿实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
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
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晋亿实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晋亿实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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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晋亿实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晋亿实业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项目组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
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晋亿实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晋亿实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
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晋亿实业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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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
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晋亿实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晋亿实业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晋亿实业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晋亿实业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
晋亿实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沟通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对晋亿实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晋亿实业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
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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