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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晋亿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晋亿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就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或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就《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2022 年修订)》对《公司对《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可行权日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本次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惠忠、范黎明、陈喜昌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