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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晋亿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晋亿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就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
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
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惠忠、范黎明、陈喜昌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