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1-30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 2018-044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南银优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
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1 月 29 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
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实
施要求,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分类不再依据管理层的意图分为四类,
而是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判断依据,将
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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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扩大了计提
范围;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
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
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一季度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进行财务报告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数据影响将
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预计对公司财
务报告将产生较广泛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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