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充申报 2020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 的规则,对公司补充申报的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经对公司补充申报的2020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预计的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 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关联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该 议案已经出席公司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合规。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