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 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 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实施 要求,公司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