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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0-12-1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

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

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实施

要求,公司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