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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南银优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39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3       -                2021/6/4          2021/6/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007,016,97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39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32,757,670.389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3        -                2021/6/4         2021/6/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BNP PARIBAS、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

限公司、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白下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南京市煤气总公司、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

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37 元。如果 QFII 股

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 2014]81 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93 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