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余瑞玉 女士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余瑞玉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禁的情形; 四、同意提名余瑞玉女士为独立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