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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6-05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1-026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南银优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遵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依据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
                                                          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关于修订国有
                                                          作经费。
企业党建工作要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求写入公司章程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
有关内容的通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主抓公     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行长担任副书
知》(宁国资党
                   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1 名。符合条    记。可以设立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
〔2020〕101 号)
                   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或纪
                                                          检监察机构。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1
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
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
以及省委、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决策部   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
署。                                 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持高度一致;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行
长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议,或者向董事会、行长推荐提名人选;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
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
                                     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
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人才队伍建设;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
                                     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
                                     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
                                     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
                                     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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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层作出决定。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
                                                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
                                                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
                                                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
                                                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
                                                项。

                                                    公司党委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
                                                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   删除
            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注:由于增加及删除条款,章程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除对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江
苏监管局核准。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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