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沈永明、强莹、余瑞玉、肖斌卿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