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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对公司
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保持了连续
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
    我们认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
开、公平、客观的规则,对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经对公司部分关
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
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其定价原则不优
于独立第三方。该议案已经出席公司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
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发表
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
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该项
业务运作正常,无正常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没有发现重大
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如
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及国
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永明、强莹、余瑞玉、俞红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