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永明、强莹、余瑞玉、俞红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