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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银行: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独立鉴证报告2023-04-29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Level 17, Ernst & Young Tower            中国北京巿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Fax 传真: +86 10 8518 8298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ey.com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738                    邮政编码: 100738




                                                  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独立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085333_A03 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国际鉴证业务准则》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或“贵行”)编制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简称“《环境、
社会及治理报告》”)中选定的 2022 年度鉴证对象发表有限保证鉴证意见。

        一、 鉴证对象

                涉农贷款余额(人民币 亿元)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人民币 亿元)
                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人民币 亿元)
                科技文化金融贷款余额(人民币 亿元)
                绿色金融表内贷款余额(人民币 亿元)
                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人民币 亿元)
                线下学习培训项目(期)
                全年上线并推送课程数量(门)
                每股社会贡献值(人民币 元)

    我们的鉴证工作仅限于《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中选用的 2022 年度的鉴证对象。《环境、
社会及治理报告》所披露的其他信息、2022 年以前年度信息均不在我们的工作范围内,因此,
我们不对这些信息发表结论。

        二、 南京银行选用的标准

    贵行编制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鉴证对象所采用的标准列于《环境、社会及
治理报告》“鉴证对象编制基础”(以下简称“编制基础”)中。

        三、 南京银行的责任

    选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并按照编制基础的要求编制《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中的 2022 年
度鉴证对象是贵行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鉴证对象相关的内部控
制,在编制鉴证对象的过程中做出准确的记录和合理的估计,以使该等内容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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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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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085333_A03 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 我们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所执行的程序对《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中的 2022 年度鉴证对象
发表有限保证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 3000 号(修订)—除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之外的鉴证业务》(“ISAE3000”)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ISAE3000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中的 2022 年度鉴证对象在所有
重大方面依据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取得有限保证。鉴证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选择基于我们的
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我们相信获取的证据充分、适当,为形成有限保证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五、 我们的独立性和质量控制

    我们遵守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和其他
道德的要求。我们的团队具备此次鉴证任务所需的资质和经验。

    本事务所遵循《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第 1 号》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以及其他保证和相关服
务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并据此维护全面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与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专业标
准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相关的书面政策与程序。

        六、 鉴证工作程序

    有限保证鉴证所实施的程序的性质和时间与合理保证鉴证不同,且范围较小。因此,有限保
证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远低于合理保证鉴证。我们没有执行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中通常实施的程
序,因而不发表合理保证鉴证意见。

    虽然在设计鉴证程序的性质和范围时,我们考虑了管理层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我们并
非对内部控制进行鉴证。我们的鉴证工作不包括与信息系统中数据汇总或计算相关的控制测试或
其他程序。

    有限保证鉴证程序包括询问负责编制《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核心人员,实施分析性复
核以及其他适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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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l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