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8-09-15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40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第一拖拉机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4 号),针对河南证监局指出
的问题,公司制订整改措施及整改计划如下:
问题一:公司关联方披露不完整。公司未将中设集团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
司、一拖(洛阳)里科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在年报中予以披露,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在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其中,中设集团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半年未与公司发生业务,一拖(洛阳)
里科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已按规定在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2、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落实整改措施。
问题二: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完善,坏账准备未严格按照披露
的会计政策计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包含准则规定的“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部分子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统一,未按照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2017 年财政部对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规定,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公司应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将结合修订后会计准则中关
于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等规定,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进行修订、
完善。按照应收款项的不同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合理预计各类应收款项信用损失
率,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充分反映各类应收款项的风险情况。
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订并披露的会计政策,确保公
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实际执行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完成时间: 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
问题三:固定资产减值金额计算方法错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长拖公司固定
资产减值损失以一拖股份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测算损失为依据计提,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在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已对长拖公司相关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未发生新增减值迹象。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采用适
用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确保公司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规定。
2、2017 年至今,公司一直寻求对所持长拖公司股权进行处置, 目前已进入
处置程序。若本年无法处置完毕,公司将在 2018 年末,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其
资产实际状况进行减值测试,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落实整改措施。
问题四:部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存在已竣工
验收但仍未结转固定资产或延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底对部分未及时转固的在建工程,完成转固手续
并进行了转固处理。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的清理与转固管理,完善投资项目转固定资
产流程,做好业务和财务的衔接及部门间的配合,确保符合条件的资产按照会计
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及时转为固定资产。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落实整改措施。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各级管
理人员加强信息披露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