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林海金洋源特 种动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委托研发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关联 董事按要求回避表决。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日常 的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 联交易公平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