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先确认意见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林海金洋源特种动力技术 装备有限公司委托研发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经对拟提交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1、上述议案的提请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与江苏林海 金洋源特种动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 同》事项属于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