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后,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朱卫江先生、王克俊先生、刘继国先生、苏文生先生、 姚卫东先生和于丽娜女士均具备《公司法》、《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具备履职所需 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2、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朱卫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克俊先生、刘继国 先生、苏文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丽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