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采埃孚一拖(洛阳) 车桥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及《关于增加 公司与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 易上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2、增加后的年度上限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符 合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