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拟 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薪酬及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确认。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 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相 关业务的工作要求。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