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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总裁工作细则2018-10-2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范总裁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参考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铝集团)《总经理工作规则》,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等经营班
子成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总裁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
监督。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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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副总裁三至五人,人选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总裁、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岗位,协助总裁工作。
    第五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证券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裁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裁参加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会
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
司利益。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重大融
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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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四)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六)拟订公司业绩考核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分支机构设立
和撤销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十)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
券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
保;
       (十二)拟订公司限额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十三)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十四)拟订改革重组方案;
       (十五)拟订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臵方案;
       (十六)拟订提请董事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十八)提请董事会聘任(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九)聘任(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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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二十)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二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二)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其他事
项;
       (二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并可根据总裁的委托行使总裁的
部分职权。
       第十条   总裁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
人和公司利益;
       (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四)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五)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听取监事会的意
见和建议;
       (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以及
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规定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四章   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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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立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会议制度。公
司总裁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通过召开总裁办
公例会(总裁会),审议决策有关重要事项及拟订、审核提
交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第十二条 以下事项,经总裁办公会、党委会研究讨论
提出意见,由公司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审议决策:
    (一)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的文件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 亿元以下 5000 万元以上;
    (三)资本运作项目(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合资
合作、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下同):1 亿元以下 1000 万
元以上;
    (四)股票发行(包括 IPO、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公开
及非公开增发股份、配股、优先股等,下同)、可转换债券
发行、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等事项;
    (五)证券投资项目(包括认购新股、股票或债券公开、
市场增减持等,下同):2 亿元以下;
    (六)公司设立(包括境内外子公司、成员企业及以下
所有公司的设立、增资、减资、企业改制、解散、清算等,
下同):5000 万元以下;
    (七)减值确认事项(包括资产核销、报废、长期资产
减值确认等,下同):年度累计 50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以上;
    (八)资产转让项目(包括资产变卖、股权转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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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臵换等,含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和资产转
让,下同):账面净值 2 亿元以下 5000 万元以上;
       (九)对外捐赠事项:预算内 50 万元以下 10 万元以上,
预算外 20 万元以下 5 万元以上;
       (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年度计划;
       (十一)信息化项目:1000 万元以下 200 万元以上;
       (十二)科技研发项目:1000 万元以下 200 万元以上;
       (十三)计划外融资项目(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以及债券发行与提前赎回等,
下同):累计 10 亿元以下;
       (十四)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重大的合资合作协议(合
同)等事项;
       (十五)公司重大劳动用工、工资总额分配、成员企业
领导人员薪酬兑现方案;
       (十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给总裁的其它事项;
       (十七)总裁提交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以下事项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由总裁
办公例会(总裁会)审议决策:
       (一)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党委会的意见建议,批准经常
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具体资金支出、拨付;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000 万元以下 2000 万元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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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200 万元以下;
    (四)资本运作项目:1000 万元以下;
    (五)资产处臵项目:账面净值 5000 万元以下 100 万
元以上;
    (六)对外捐赠项目:预算内 10 万元以下,预算外 5
万元以下;
    (七)加入社会组织的会费:10 万元以上;
    (八)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内部担保及内部借款事项;
    (九)公司费用(包括中介费、咨询费、培训费、外事
费、部门日常费用、物资及服务采购等)支付:单笔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
    (十)科技研发项目:200 万元以下 50 万元以上;
    (十一)制订、修订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重大奖励表彰方案(包括总裁特别奖方案)、
中长期激励方案、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成员企业经营业绩考
核方案及实施细则;
    (十三)按照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名聘任(解聘)公
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根据公司党委会议建议人选,聘任(解聘)公
司有关管理人员;
    (十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十六)总裁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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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由总裁召集和主持,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副总裁代为主持。会议
召开时间和议题由总裁确定。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参加人员为公司班
子成员、专员、总裁助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
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具体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由总
裁根据会议研究事项的需要确定。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
会议召开时,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总裁或主
持会议的副总裁请假。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
工作。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议程、出席人员、会议时间、
地点经总裁审定后,应提前 1 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
题及讨论材料一并送达。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在讨论涉及办公会
议成员个人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提交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研究的议题,
分管班子成员应当事先就分管事项召集有关部门协调研究,
形成议案,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
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裁决策审议意见,并形成总
裁办公例会(总裁会)纪要,经董事长审阅后,由总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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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会议纪要由总裁办公室(董事会办
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纪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议题;
    (四)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 根据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形成的决策意
见,对外报送的文件和下发的文件及具体规章制度,由总裁
授权班子成员签署。
    第二十一条   参加总裁会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
纪律,不得私自泄露、传播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   经总裁授权,公司班子成员在自己的职权
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
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研究事项的需要确定。
    总裁也可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对专
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第二十三条   公司班子成员可通过召开公司总裁办公
会议(含专项工作组会议)的形式,拟订、研究提交党委会
研究讨论或总裁办公例会(总裁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形成纪要,经总裁审阅
后,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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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裁应年度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汇报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向总裁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四)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六)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
定,总裁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及时报告
制度,确保上述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    总裁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向各位董事提供
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全
等工作材料,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八条       经营班子成员的绩效由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提出考核意见,由董事会考核评价。
    第二十九条       经营班子成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
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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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规定。总裁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     总裁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营班子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承
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
《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党委会研究
讨论、总裁办公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
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其它有关规范性
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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