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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公告案件均已受理并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为各自涉及诉讼的原告;
     涉案的金额:公司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欠款
人民币 130,995,799.64 元、欠款利息人民币 11,669,557.38 元、
诉讼费等;设备公司涉及的诉讼的金额包含要求被告支付欠款人
民币 161,376,615.90 元、违约金人民币 34,857,349.03 元、欠
款利息人民币 14,061,960.58 元、诉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公告涉及
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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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
    1.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
    法定代表人:贺志辉
    被告: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
    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区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孙春生
    (2)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公司与西部水电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
同》,后又陆续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承包管理西部水电位于
青海省民和县下川口工业区的“25 万吨/年铝基合金大板锭、棒
材项目”,合同总价款以“成本+酬金+概算节约分成”的方式确
定,同时合同对付款方式作出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依
约定履行了义务,合同约定的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投入使用,2016
年 12 月通过整体验收。合同履行过程中,西部水电多次迟延付
款,至今仍欠款人民币 130,995,799.64 元,经公司多次催要仍
未支付。
    由于西部水电在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
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向位于
青海省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
院于近日出具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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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青民初 207 号),受理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立案。
    2.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公司就与西部水电之间的合同纠纷,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交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1)请求判决西部水电向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
130,995,799.64 元;
    (2)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向公司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日的欠款利
息为人民币 11,669,557.38 元);
    (3)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二)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
    1.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王再云
    被告: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区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孙春生
    (2)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设备公司以及西部水电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签订《设备采购
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设备公司向西部水电管理供应
“25 万吨/年铝基合金大板锭、棒材项目”建设所需的合同设备,
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无负荷试车,合同价款以“成本+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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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概算节约分成”的方式确定;合同同时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方
式,并约定“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卖方支付合同
价款,买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以日万分之三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因买方逾期付款导致合同设备的制造商、供应商追究卖方的
违约责任,买方应赔偿卖方的全部损失”。合同签订后,设备公
司依约定组织供应了设备,并完成了安装、调试和试车,设备于
2015 年 12 月投入使用,2016 年 12 月通过整体验收。合同履行
过程中,西部水电多次迟延付款,至今仍欠款人民币
161,376,615.90 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
    由于西部水电在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
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设备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向
位于青海省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海省高级人
民法院于近日出具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
书》((2018)青民初 208 号),受理了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立
案。
    2.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设备公司就与西部水电之间的合同纠纷,向青海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交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1)请求判决西部水电向设备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
161,376,615.90 元;
    (2)请求判决西部水电向设备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
161,376,615.9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暂计算至起诉日的违约金人民币 34,857,349.03 元)。
    (3)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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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设备公司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日的欠
款利息为人民币 14,061,960.58 元);
    (4)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 日




     报备文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民事起诉状
    (二)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民事起诉状
    (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
青民初 207 号)
    (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
青民初 2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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