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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12
债券代码:136974    债券简称:17 中工 Y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因债权登记日 3 月 16 日

为节假日,提前至其前 1 个交易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8 日(因付息日 3 月 17 日为节

假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因付息日 3 月 17 日为节假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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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7 中工 Y1”,债券代码为

“136974”。

    (三)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5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

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

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八)本年度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8 日(因付息日 3 月 17

日为节假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

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

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2
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2017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00%,每手“17 中工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因债权登记日 3 月

16 日为节假日,提前至其前 1 个交易日)

    (二)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8 日(因付息日 3 月 17 日为节

假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部“17 中工 Y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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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

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

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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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

          联系电话:010-82406806

          邮政编码:10009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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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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